失业保险金按惠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惠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惠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惠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的80%计发,即1080元。
惠州失业金是根据缴费年限计算的
城镇户籍
缴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最低工资的80%)
农民工
连续缴满一年按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一次性计发生活补助金,每超一个月增发2%。
惠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每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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