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民生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自2015年7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统一从每人每月850元上调至900元。
对已按照原发放标准领取7月份以后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新标准予以补发,与10月份失业金同期到账。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惠及全市1.299万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另外,为进一步促进和稳定就业,我市自2015年至2020年底,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及其他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支持企业二次创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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