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我市从2016年4月1日起三年内,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0.5%不变。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
参保企业每年少支出1.5亿
从2016年4月1日起三年内,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0.5%不变。
据了解,自2014年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2%,该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参保企业累积降低失业保险费3.9亿元。此次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后,全市近2万家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每年减少失业保险费约1.5亿元,将有利于我市企业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助推经济平稳发展。
下限不低于748元/月
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1770元/月
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待遇?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年初起已得到调整,即: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748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上下限只是一个框框,也就是参保人员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的范围。那么,具体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来说,他们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是如何计算的?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年限来计算的”,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失业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不用自己另外掏钱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医疗保险也就自动中断了。失业人员可享受医保吗?如何享受?
据了解,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255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这255元是用来缴纳医保费的,不缴费则不享受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对应的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或代办银行出具的申报表、缴费凭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金手册》,到市区各归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核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当心被企业“劝退”
主动辞职无缘失业金
“我是单位领导劝我辞职的,怎么拿不到失业金啊?”“领导让我在开除和辞职之间选一条道路,我选了辞职,毕竟好听一点。”不少市民对于自己领不到失业金感到很奇怪。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失业金需三个条件,就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对于很多跳槽者来说,他们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于被单位劝退的员工,也不符合领取条件。很多单位通过劝退的方式来辞退员工,但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还是显示员工主动辞职。
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后不是一辈子都可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也不是一生中只能领取24个月。因此,失业后要积极寻找就业机会。这样,一旦第二次失业,就可以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
比如,一名失业人员已领取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然后他重新就业了3年,现在再次失业了,那他还可再次申请领取连续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政策规定,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失业后可申领两个月的失业金,依此累计,缴纳两年的,可申领4个月的失业金……但是最长连续申领时间不可超过24个月。
同样,基本医疗保险费最多也只能享受24个月。据透露,目前已出现享受24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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