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该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多项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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