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在红豆社区柳州论坛发帖称,她听说如果现在领取了
失业金,那将来退休的
养老金就会降低一定标准,每个月要少拿几百块钱。鉴于这一点,对于是否申领失业金,她感到很纠结。领取失业金真的会影响今后的养老金吗?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
社保局。
社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
失业保险和
养老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这两个保险的待遇也互不受牵连。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紧密相关,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标准就越高,与是否领过失业金根本没有关系。所以,根本不存在领了失业金就会降低养老金的情况。
同样,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享受时间也只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和养老保险并没有关系。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五个险种之间相互独立,任何一个险种保险待遇的享受,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以下(含15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7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如16年为71%,17年为72%,以此类推)。柳州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
也有人提出疑问,每个人申请失业金的次数是否有限制?一个人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失业金吗?该负责人指出,《失业保险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每个人可以申请的次数,故只要符合《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申领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只要履行了缴费义务,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不管申请多少次都可以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存在一个人只能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说法。
对于那些尚未领完应享受的失业金就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因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以享受相关待遇。失业期间,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