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工作的梁先生辞工不久,原以为买了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谁知事与愿违,难道是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刻意为难他?原来,失业了未必就能领取失业金,还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今年40岁的梁先生来自湖南,一直都在江门一家物流企业做仓管员,而该物流企业从2004年开始就帮他购买了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梁先生表示,因为搬了新家,上班地点离新家太远,交通十分不便,因此,他在今年9月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办理完辞职手续后,有同事对梁先生说,买了失业保险,凡是失业都可以去社保局申领失业金。因此,梁先生马上来到市社保局咨询,但被告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从201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由于梁先生是出于个人考虑,自愿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情况,因此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那么,梁先生以后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梁先生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即便这一次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他的缴费年限是予以保留的,待下一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他就可以再一次申请失业保险金了。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江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1080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需要分段计算,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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