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适当调整
社会保险费率等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
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该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和
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费率的调整,不会对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产生影响。
具体调整方案:
1.
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
2.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调整为10%。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5%调整为1%。
注: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并对2016年1月1日至政策公布前企业按照原费率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清算。
调整后“五金”缴费标准:
上述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养老28%,医疗12%,失业1.5%,工伤0.5%,生育1%。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参保人员各项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社会保险费率进一步下降,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各项待遇。今后,我们将继续根据国家部署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确保市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降低社保费率的三大利好
1、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作为“三去一降一补”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两会”决策,直接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而且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宽松的市场经营投资环境,改善企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持久的发展动力。
2、进一步降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也为促进职工收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是提升本市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提高企业所得,进一步做大蛋糕,进而为提高普通职工收入创造条件,为经济平稳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打下更好的基础。
3、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当前经济增长压力加大,必须下决心帮助企业降成本。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利于提振企业信心,提升企业效益,从而为社会保险基金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