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的生活带去了压力。为了帮困难群众抵抗不断上涨的物价,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启动联动机制,每人每月补贴当年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据了解,此前东莞该联动机制的启动以CPI连续三个月同比上涨为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可申请
《通知》称,以切实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为原则,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及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物价上涨幅度、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此次下发的《通知》是在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旧政策的基础上修改而来。根据《通知》,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东莞户籍的困难人员:民政补贴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和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册已治愈的麻风病人);残联补贴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社保补贴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据了解,与旧政策相比,今后可享受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增加了两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食品价格单月涨6%发临时补贴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启动联动机制?根据《通知》,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启动联动机制。
而在此前的旧政策中,是以连续3个月为动态监测期,即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或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等条件出现时,启动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启动后,当单个月份CPI、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均低于上述涨幅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通知》,具体补贴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价格临时补贴,即联动机制启动后,按每人每月补贴当年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当CPI单月同比涨幅高于6.7%时,发放标准另行请示市政府确定。二是固定发放春节价格补贴,即按上一年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1月份对民政补贴对象和残联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只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不享受春节价格补贴。
这些补贴资金的来源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年底前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对民政补贴对象和残联补贴对象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在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中列支。此外,对民政对象和残联对象发放的元旦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在市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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