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1%下调至0.5%,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降费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记者5月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这是我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当年可为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10亿元,其中减轻企业用人单位缴费负担8亿元。在2015年和2016年,我省两次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29亿元,其中为企业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近16亿元。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五项
社会保险“一票征收”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参保人数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