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由1.5%降至1%,这是我市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新乡为企业减负出大招失业保险费率又下降了
失业保险作为我国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之一,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让企业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去年4月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同时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此次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这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2%降至0.7%,个人部分维持0.3%不变,这是我市自2015年3月以来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介绍,虽然几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但是由于应对及时,并没有影响到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稳岗补贴的发放到位,同时,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企业稳定。初步计算,费率降低期间,可为我市企业减负达7000多万元,而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累计为我市企业减负约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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