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2017年衡阳市将继续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据悉,衡阳市本级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2016年度稳定岗位补贴。
据衡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且2015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2015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市本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单位除外),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以及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等情况确定。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应于2017年5月30日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报送相关申请资料,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上年度本单位裁减人员花名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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