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综述:
员工上班时发生工伤,企业曾承诺赔偿9000元,不久员工上班期间再次受伤,这次企业却认为“员工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而拒绝赔偿。近日,在东莞寮步镇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员工获得厂方一次性7.4万元工伤赔偿。
案件重现:
受两次工伤的小李4年前进入寮步一商标厂做维修,今年内5月10日,他给维修的印刷机安装墨辘时,被墨辘压到左手无名指尾部,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小李与厂方签订如下赔偿协议: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厂方将一次性支付9000元工伤赔偿。
祸不单行,4个月后小李在办公室门口检查电路板时,未将人字梯打开使用,梯子打滑,从2米高处摔下,致使头部和左手受伤。此后,小李又被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
但是,小李这次找厂方协商工伤赔偿,厂方却以他没按操作规程作业,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并且连第一次的无名指压残也认定是小李自己过错,同样拒赔。
无奈之下,小李向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请求帮助,办事处指派律师免费帮助小李向厂方追讨工伤赔偿。在法援援助的帮助下,小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中厂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两次工伤赔偿共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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