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现】
杨某,超市保洁员。2009年2月的一天,杨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胸12椎弓根骨折,经鉴定为八级工伤,共获得了16万元赔偿。其中肇事司机赔了约2000元,单位赔了约6万元,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支付了剩余部分。
【案例分析】
陈星律师:法律对上下班途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从劳动者的住所到务工地点这段路程当中。加班加点发生交通意外或伤害、伤亡都算工伤。
不过,在休假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有个案子是一个保安过马路去买香烟被车撞了,因为是在休假时间,不属于上下班时间,所以不算工伤,只能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
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电动车造成伤害的,都算工伤。修订的条例减轻了劳动者负担,是社会保障的一大进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须是非本人责任,所以提醒大家要遵章守纪。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交警出具的简易交通认定书;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单位开具的因为休假扣减工资的证据,这属于书证。另外就是证人证言,如张三、李四看见了,会出庭把这些事情说清楚,这属于证人证言。还有物证,如手机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这就是物证。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时,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获得一次性的伤残就业保障金和医疗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基金来支付的,而伤残就业保障金是由单位来支付的,这是一个新的不同点,以前这些都是由单位支付的,修订后减轻了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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