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现】
20岁的张翔在汽车制造厂工作。单位搬家时,他在搬运途中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当场昏厥,造成重型颅脑损伤。
张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所服务的公司又与第三方公司协议的权利牵扯不清,致使事故发生后,张翔的后期索赔困难重重。
无独有偶,22岁的王飞新婚不久,便到北京一家彩钢房安装工程单位打工。工作期间,因房屋结构不结实,他从高空摔下,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下降,一个肾被切除,身上多处骨折。
王飞进京是跟着一个包工头到此工地上,未与工程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包工头签订任何字据。此包工头在王飞出事不久后便去世。工程单位拒绝为王飞承担医药费及相关赔偿费用。
【案例分析】
于帆律师:张翔和王飞两人虽然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难确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直接劳动关系。
为使两个人维权成本、伤害降到最低,我们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为其主张权利,而非通过单位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主张工伤赔偿权利,但这一过程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案件办理更为复杂。
进城务工人员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留存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患于未然。
同时,工伤发生后,劳动者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很多人因未备案导致事后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书或证明等。由于事实不清,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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