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现】
保安张刚峰在工作过程中,为保护小区内公共设施,被不法分子殴打,造成八级工伤。其所在单位却以张刚峰寻衅滋事引起第三方对其造成伤害为由,拒绝支付工伤的各项赔偿。
援助律师4次找派出所、物业、工友取证,经过劳动仲裁2次开庭,终于为张刚峰挽回80278元的工伤赔偿金。
【案例分析】
李科峰律师:这个案例涉及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第二是工伤赔偿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是由对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第三方承担赔偿。张某在工作过程中,被第三人殴打致伤,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打人者索取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问题相对复杂一些,本案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侵害的,可以定为工伤,因此张某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顺便提醒大家,工伤的级别从一级到十级由重到轻排列,不同的工伤级别,赔偿金额是不同的。如果工伤认定后工伤的级别又增加了,例如从8级变为7级,一年之后还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工伤认定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还可以从工伤社保基金中获得赔偿,这样张某就可以获得两份工伤赔偿。也就是说,工伤赔偿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承担,其余部分由单位承担。
而社保基金是有时效性的,过了一年的时效期,就不能申请赔偿了。张某由于缺乏相关知识,错过了申请工伤社保基金赔偿的期限,因此损失了3万~4万元的赔偿金。
需要指出,工伤赔偿仅限于签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只能得到人身损害赔偿。
提醒农民工朋友,在工作过程中,如与第三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身损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将他人打伤,也是逃脱不了法律责任的。因此,应尽量避免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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