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现】
曹某等20个农民工在某环卫公司打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了一个几乎空白的合同,想让这些农民工直接签上自己的名字。
农民工不同意,于是产生劳动争议,单位想借机解雇这些工人。律师为这20人挽回了社会保险赔偿金、加班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各项损失579897.7元。
【案例分析】
时福茂律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知道,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着很重的责任,比如赔偿双倍工资等,所以拿出一个几乎空白的合同让农民工签,而不是一份正规的合同。
这样的合同,没有关键性的条款,如工资标准、加班费等,大家不能签字。如果签了字,老板拿回去可以随便写,比如原本工资是月薪2500元,老板拿回去可以写成1200元,农民工的利益受损后就很难维权。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据我们的调查,30%的农民工有劳动合同,60%~70%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并非不能确定双方有劳动关系。
考勤表、加班费、派工单、交保险的证明等都可以证实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这个案子里,农民工每天去哪个单位消毒,都有派工单,这可以证实劳动关系。
为了保护自己,农民工兄弟首先不要去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如果不得不到这样的单位工作,平时要多搜集一些证据,盖有单位印章的东西,尽可能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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