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社保卡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市职工张某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了同事使用后,该同事用他的社保卡超量购买了糖尿病用药,三个月买了101盒阿卡波糖,是糖尿病患者520天的药量,还买了5种降糖药、3种胰岛素、2种治疗合并症药物。五个月时间该卡发生3万多元医疗费。本市退休职工王某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亲戚使用,该亲戚经常一天跑多家医院买药,仅半年就发生两种门特费用6万多元。调查中,还发现有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恶意敛取大量社保卡,频繁刷卡套现,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已经打掉几个犯罪团伙,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追回骗取的医保资金,并停止其刷卡报销,改为全额垫付报销”。依据上述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追回被骗取的医保资金的同时,对张某出借社保卡的违规行为给予停卡结算的处罚。
管好自己的卡不用别人的卡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患者看病就医的基本凭证。参保人员就医时必须出具社保卡,这既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也是参保患者的权益主张。按照规定,社保卡只能一卡一人、专卡专用,将社保卡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社保卡,不仅给持卡人自身带来风险,也在客观上为骗保欺诈行为提供了条件,助长了违规违法行为,这些都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面临着承担使用不当的责任。轻则被停止刷卡报销,重则将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社保卡,做到自己的卡不外借,也不借用别人的卡。否则,一旦生病就医,就难以享受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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