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标准,保障哈市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今日,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到2012年底前,在哈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事业保险市级统筹,届时,参保单位缴费将按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
《方案》规定,哈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基金分级征收统一管理;基金统一缴拨、统一支付、统一财务核算;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管理模式。各级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初审及支付工作。其中,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而考虑县(市)承受能力,哈市市级统筹后县(市)参保单位最低缴费基数拟确定为“十县(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与市区统一。
按照计划,哈市失业保险统筹即日开始启动,达到条件的先期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其他的待条件成熟后将其逐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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