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要求其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日前出台,从今年起,我省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申领发放及使用办法也已经“出炉”。
登记证今年起全国统一
从今年起,我省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新要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通过何种途径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此,新规明确,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招工将进行就业登记
从今年起,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将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统一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新录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持登记证享扶持政策
登记证有何作用?新规定对此规定,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登记证》。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凭《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凭《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凭《登记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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