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人补缴社保的请求,劳动仲裁也没有同意,“城劳仲裁非终字〔2011〕63号”显示的理由是,“因追究等行为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处理,此项请求不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而中拓公司也不承认在为员工购买社保上出现了问题。一名公司代表承认,2010年7月前,工厂为工人只参保了工伤保险,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为部分工人参保了生育保险,从没有买过养老保险,“但这符合清远市政府有关规定的,我们没有错”。
记者查阅了工厂方提到的“有关规定”。这是2003年清远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大有工业园享受清发〔2003〕4号文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复指出,市政府同意该工业园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清远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优惠政策。
《规定》中第七项优惠政策是“新办企业投保实行分不到位的办法,企业投产的头5年只投工伤保险,不强制参加其他险种,5年后逐步纳入养老保险。”
“这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出台的优惠政策,但《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这样的地方规定明显是违法的。”著名劳动法专家、广东省胜伦律所主任肖胜方告诉记者。
6月14日,因不满仲裁结果,工人们情绪激愤,集体到相关部门信访,要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劳动争议问题。最终在律师的劝说下,他们还是选择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有79人最终向清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如左上图,赵洪杰摄)。
“单位天天都在鼓动我们撤诉,如果撤诉就给2000元的补偿,但还是有51人坚持打官司,维权到底。”余一竹说,案件在本月底将在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这么多人集体诉讼还是比较少见的,尤其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更加引人注目。”肖胜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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