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年底拖欠农民工薪水的问题,今年,我国首次引入刑事手段,并在《刑法》中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12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三起以刑事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
这三起案件包括四川精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浙江平湖市新艺箱包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及广东包工头杨某携款逃匿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案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均已妥善解决,其中广东携款逃匿的包工头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等9部门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建筑、餐饮等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领域进行督察,努力做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现象,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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