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年来,随着合肥快速发展,社会保险日显重要,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为此,市人社局率先在全省实现参保证明自助打印,让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统一了证明样式。
问:我参加了居民医保,前段时间探亲急诊看病,费用单据已交市医保中心,如何报销?
答:市医保中心委托徽商银行通过黄山借记卡代发医保报销款。如果您本人首次领款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卡;如果您委托人代领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卡。领款地址是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蒙城路91号)。
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问:用工试用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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