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关系可转移和接续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市综保中心在农民工综保关系转移、续接方面也做了细致的考虑:当农民工回乡从事农业劳动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可转移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既不能转移到城镇基本保险又不能转移到户籍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可以按8%的个人账户自愿退费;当农民工的户籍转变为城镇户籍后,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基本保险,参保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可在城镇基本保险中连续计算。
为了鼓励企业招用农民工,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起,用就业再就业资金按缴费基数的4.5%对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实行综合社会保险补贴。今年3月,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和财政局又联合出台了《成都市特殊优惠医疗服务补贴办法》,对在成都市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农民工,在惠民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给予特殊优惠医疗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的起付标准金额和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扣减起付金额后的20%~80%部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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