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起,江苏扩大医保药品范围,3000多万参保者受益,2800多种药品统一编号。昨天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凡例。对新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2800多种药品统一编号
据介绍,新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574个,中成药1181个,民族药54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31个,中成药2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5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和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425个,乙类药品品种1149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60个,乙类药品品种1021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对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进入系统库中,是为了统一和规范。过去同一种药有很多名字,只不过是产品规格和包装不一样,现在全省统一药品名称后,一种药只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名称,各地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比如西药中,同一通用名给药途径相同的不同剂型在同一分类中只编一个号;中成药中,正式品名、甲乙分类和给药途径均相同的不同剂型只编一个号,如霍香正气丸。
--部分自费药有了调整
该人士表示,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甲类药品为保障性药品,临床治疗必需,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医保基金要按照比例全额报销;乙类药品就是刨除自付部分后再按政策比例报销。
此次,江苏新增加了242个乙类药品,仔细查看《调整品种表》后发现,比如西药中的头孢噻利(注射剂)原先的支付类别是丙类,也就是全自费药,现在则被调整到乙类目录;同样在中药中,老百姓常用的虎驹乙肝胶囊、舒肝宁注射液等药品原先属于丙类,即自费药,现在它们也被调整到乙类目录中。
据了解,乙类药品有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至于具体的比例是多少,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自行制定,确定后报到人社厅备案。不过,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如果其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的同等质量层次药品价格之和的,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
--91种感冒药可刷卡买
有不少药,其实主要治疗的是同一类型的病,为此江苏的新药品目录就按照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的原则,进行了归类,比如,把盖胃平片、复方消化酶胶囊等36种非处方药品种归到了“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类别,还有“抗艾滋病用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等等。
该人士介绍说,此次江苏还把“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的非处方药品种进行了整理,比如美息伪麻片、复方锌布颗粒剂等共91种药,这些药都被列入到乙类范围,参保人员如果到医保定点药店可以直接刷卡买这些药,当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够时再掏钱付现金,如到医院看门诊或住院,可享受门诊统筹或是按住院政策规定的按比例报销。
--因病施救不受限制
虽然,新目录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但是,这些规定并不是要把医师开药的权力给框死。该人士解释说,当医保病人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时候,医师可以使用“限二线用药”的药品,也就是价格贵一些的药品。总之,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同样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也不受目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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