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先找仲裁
我原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被辞退,请问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该企业吗?读者李丽
律师解答:
根据您的陈述,您与该用工单位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您与单位劳动争议在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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