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月2日召开的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建立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本届中央政府提出的一个鼓舞人心的目标。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虽然已经有将近20年的历史,但主要集中在有固定工作的企业职工之中,这种状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下中国社会人员高密度流动的现实环境。职工和其所在单位交纳的医疗、养老等方面的
社保资金,统一交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辖下的社保基金机构管理,但是,当职工发生跨地域流动的时候,社保基金却不能跟随职工转移到新的地方。特别是一些从内地到沿海省区的农民工,即使也在打工所在地交纳了社保资金,却不能在他们离开打工地时让本属于他们的这部分资金随人转移,大多只能以退保的手段收回其个人交纳的资金,而其工作单位为其交纳的资金,却随着退保而进入了当地社保基金的腰包。
社保基金跨地域转移出现的这种困难,其实主要是由于地方本位观念在作怪。我国社保基金制度建立以后,由于职工当期交纳的资金需要解决先期已经退休的城镇居民的养老需求,导致一些地方的
养老金普遍出现“寅吃卯粮”的状况,因此各地都从政策上对社保基金的转移设置障碍,期望以此来保证政府门下的社保账户能够减少空账。但是,这种政策其实侵犯了社保基金主人的正当权益。政府设置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所起的作用只是代管,而这些基金的权力人只能是职工,一些地方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找出种种理由扣住属于职工的社保基金,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特别是拉低了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社保基金转移困难,除了地方政府出于本位主义而设置了种种制度障碍之外,还与我国以前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缺乏统筹规划有很大关系。这种各地各行其是的做法导致我国的社保制度层次繁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别按照不同的类别参加社保,不仅致使城乡之间出现了很大差异,即使是在同一城市,不同的人群、不同所有制的单位,甚至在不同经济效益的企业之间都出现了各种让人不愉快的差异,这造成了我国社保体系的“碎片化”和社保基金转移环节的复杂化,特别是在城镇与农村的转移之间,更是存在无法顺畅对接的矛盾。这也成为一些地方拒绝进行社保转移的借口。
今天,中国社会已经打破了以往年代“铁板一块”的社会结构,社会成员的高密度流动成为常态,特别是农村地区人员向城市的流动已经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如果不能及时建立起社保基金的转移支付制度,就等于是给将来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其实,给社保基金建立起跨地区的转移接续制度,在当下的电子网络时代并无大的技术障碍,关键就在于地方政府要从思想上重视建立社保基金转移制度对推进建立城乡全覆盖社保体系的意义。只要克服地方本位主义,尊重民众的自由选择,其间的一些技术性问题不是不能解决的。
目前,一些地方的社保基金严重不足,特别是养老金的空账问题十分严重,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对建立社保基金跨地区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热情,甚至制造转移障碍。其实,对于社保基金存在的缺口,需要理性看待,比如其中的养老金,虽然存在“寅吃卯粮”的现象,但这本来就是养老金运转的一种常态,事实上不可能发生所有的在职职工忽然全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状况,因此只要管理有序,这种“寅吃卯粮”并不必然地会产生危机。地方政府需要破除在社保基金跨地域转移上人为设置的种种制度藩篱,尤其是对那些来自外省的农民工,地方政府更不应该限制他们的权力,剥夺他们对属于自己的社保基金的支配权。
当一个城乡全覆盖的社保体系建立起来以后,中国的每一个公民,不管他是工人还是农民,不管他是国家干部还是基层劳动者,就都能公平地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