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获悉,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山东省东营市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工会等五部门联合转发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按企业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同类职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的低位数。
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不得在公务员岗位或者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工资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所在地同类职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的低位数。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按规定做好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考核奖惩、职称评审等工作,保障其在考核奖励、培训、考试、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