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青岛市发布劳动纠纷十大典型案例,这是其中一例。据介绍,八年来,青岛市劳动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劳动报酬纠纷占比最高。
劳动合同虽到期女工怀孕应续延
2010年6月30日,张某与青岛某企业订立了期限至2011年6月29日止的劳动合同。2011年4月,张某经医院确诊怀孕。2011年6月底,该企业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张某终止劳动合同。张某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怀孕期间,虽然她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但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所以该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之日止,遂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26日,青岛市发布劳动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公布《劳动争议处理白皮书》。案例涉及“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应赔偿”、“未及时办理
社保转移手续,单位应担责”等。
报酬和社保纠纷占比达到七成
据了解,2008年至2015年9月,青岛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共84374件,市法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共29009件。
“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追索工资、基本生活费、加班费、奖金和提成等)是传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类型,在2008年之前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占比最大,比例曾一度达到80%。”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之后,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多发类型出现了变化,传统纠纷类型的案件数量减幅明显,劳动保险福利纠纷大幅上升,该类争议主要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追索
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独生子女父母追索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等问题。社会保险纠纷和劳动报酬纠纷在近几年交替位于前两位。
此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以及追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争议亦逐渐成为主要的纠纷类型,并呈逐年增长趋势;未休年假工资纠纷、劳务派遣纠纷、同工同酬纠纷、无固定期限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也日渐增多。
就整体而言,劳动报酬纠纷、社会保险类纠纷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三类劳动争议占比超过90%。其中,劳动报酬占比四成,社会保险类纠纷占比三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占比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