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8%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20%执行。
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当由
失业保险基金按其缴费基数的10%为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10%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3、广州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从2014年7月1日起农村户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与城镇职工缴费费率一致,按照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0.9%/1.2%/1.5%,具体可以向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状况和工伤事故发生率以及用人单位对应行业缴费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广州市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的比例征集,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是0.65%。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