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重就业后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将会越来越多。为了保护下岗分流人员的利益,鼓励他们重新就业,对下岗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可作如下处理:
(1)对于原来在国企或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下岗分流人员,承认其原参加社会统筹的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前的原固定工,重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加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下岗分流到外商投资、私营、个体等其他经济单位就业的人员,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年限前后累计满15年,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上班的人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其他非工薪收入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按照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各地可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档次,由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其他非工薪收入者自选一档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一般为18%左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其中个体工商户帮工按其选定的缴费档次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缴纳。
(2)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应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帐户。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标准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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