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海宣布试行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工作以来,不少网友各抒己见,对此项改革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关心。
柔性原则
近日,拜读到一篇评论“柔性延迟退休”的大作,文称“‘柔性原则’既包含满足按时退休人群的要求,又使那些希望继续工作并有意愿延迟领取养老金的人群能够获得延迟”,而还有一些时评干脆就把“柔性延领养老金”硬说成是一种“延迟职工退休”的政策。对诸如此类的理解,实在不敢苟同。
专家以为,如果如此理解上海试行的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实施的对象,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不仅是对此“试行意见”的误读,也是对公众的误导,而据此引发出的各种议论、撰写的时评,也肯定会“谬以千里”。由于这种误解并非个别想象,所以,笔者以为有公开正误的必要。
我们且看上海试行的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到底是对谁而言,据《劳动报》报道:“10月1日起,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变的前提下,上海市企业中的各类人才都可提出延迟申领养老金”,“市人保局已印发《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
从媒体报道的内容和上海人保局印发的文件来看,并不是已届退休年龄的“退休人群”和“希望继续工作并有意愿延迟领取养老金的人群”都可以延迟申领养老金,而只有企业中的各类“人才”才可以提出延迟申领养老金的申请和要求。
哪些人,才算是企业中的“人才”呢?
而哪些人,才算是企业中的“人才”呢?这是不能以个人的“自诩”和群众的看法为标准的,文件中把可以延迟申领养老金的对象,严格限定在“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和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的范围内。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