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要跑好几趟,现在只要跑一趟就可以解决了,而且人到哪里,养老保险就能跟到哪里。”日前,《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出台,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可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引发了在榕农民工的参保热情。
以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跨省转移,只能在原保险机构退保后,再到新单位重新参保,重新计算参保日期。而现在,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只要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具体转移接续事宜将全部由福建省内的社保中心与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很轻松地实现跨省转移,缴费年限也得到了有效延续。
意见还规定: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存储额;跨省流动的,保险关系、统筹基金等都跟着转移。
新政策出台后,企业人员参保热情高涨。今年以来,福州市地税局各申报、征收窗口日均接待近百位农民工关于社保类问题的咨询,热线、网上关于此类咨询的业务也大幅增长。截至5月底,福州市农民工参保人数共计新增12353人,农民工累计参保人数已达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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