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新农保试点日前转入参保缴费阶段,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的应参加新农保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
根据规定,上述人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村、乡逐级上报,县级经办部门审批后,可缓缴。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60周岁以上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应参加新农保子女,今年4月份一次收缴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保费。3月31日前未按要求缴费的人员,停发其父母的基础养老金。
据统计,春节前夕,全省14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共有27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领到了基础养老金。全省还有3.4万人因没有农村户籍、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户在人不在等原因,未被发放基础养老金,相关部门待进一步核实后将为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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