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2011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已经确定,较去年有提高,去年年缴纳保费最低为4784.04元,今年为5072.76元,
据了解,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在职及退休门诊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困难救助费。经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284.42元/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为134.31元/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医疗困难救助费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缴纳。各项合计最低为422.73元/月。
继续以个人名义按非城镇办法参保的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计算为284.42元/月,全年为3413.04元。按非城镇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补充医疗费及医疗困难救助费。
2011年度符合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分别是:补缴2007年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合计为6287.40元/年;补缴2007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合计为657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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