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上月公布调整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在2010 年的9%基础上,于2011 至2013 年期间,每年上调1%,直至12%;至于地方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则维持在3%不变。换言之,自2013 年起,单位要负担社会和地方的养老保险的总费率将达到15%。
又于2014 至2016 年期间,东莞市的3%地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每年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划转1%,直至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达到15%,届时东莞市将不再保留地方养老保险制度。
东莞市对上一次调整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费率是在去年三月,由8%上调至9%。
据了解,2009 年7 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分阶段逐步统一全省养老保险中的单位缴费比例在13%~15%的范围。《通知》明确了从2010 年7 月1 日起,将缴费比例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又从2011 年7 月1 日起,将缴费比例低于13%地区的缴费比例调整为13%。
东莞市调整去年和今年的养老保险费率,基本上已符合《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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