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7年,但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享受一次性加发30%的养老补助却还没到手。和她同年退休或比她晚退休一年的其他单位的人都已经收到补助了,为何自己的那部分钱却迟迟没来到。
市民李琴(化名)今年57岁,家中只有一个子女。李琴自1969年参加工作直到2004年退休。记者了解到,在1994年的时候,李琴原单位破产。1995年,她在原单位的所有档案都转到另一单位,也就是李琴退休的单位。
但据李琴介绍,虽然自己的档案转到另一单位,但是自己并没有在此单位上过一天班,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对方更没有给自己发过工资。而李琴将档案转过去以后,每年都会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全额费用。“这就是唯一一点与单位扯上关系的。”李琴告诉记者,自己的退休证上也是写的该单位的名称。
记者了解到,有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而令李琴感到为难的正是这部分养老补助。“退休7年了,这部分钱还没有收到。”李琴称,原则上是单位给发放这部分养老补助,但是询问退休的上述单位,均无所获。
2010年12月中旬,李琴为此给滨州市计生委打去电话,对方告诉她,这部分钱肯定会给她,只是不知道何年何月。
记者了解情况后,联系了滨州市计生委相关人员,该人员表示,这部分钱应该是企业单位发放,只是李琴的这种情况,关键是单位承不承认她是单位的职工。“如果单位解决不了,最终还会由政府协调解决。”该人员称。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李琴退休单位的一名人员,对方表示,李琴的档案虽然落在单位,但是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发过工资,所以她不是单位的职工。
为此,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李琴的工作关系挂靠在单位,但并没有给公司提供劳动,没有实质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并不是公司的职工,只是存在个形式而已,由公司的名义缴纳保险,实际上也是自己掏钱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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