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城镇居民养老 应专门制定政策
按照属地管理、费随人走、标准有别、自主选择、强制参保及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目标。参照企事业单位、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针对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真正实现普惠性、公平性和制度层面上的全覆盖。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周期上更加自由地选择按月、按季或年度缴纳,同时应考虑他们收入不稳定和跨地区就业的因素,应允许他们在一定时段内补缴历年欠费,还应允许他们跨地区缴费。借鉴外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实行浮动缴费基数的办法,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由参保者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合适的档次,避免他们因无力缴费而被挡在制度门外。
同时为鼓励城镇灵活就业居民参保,可以根据他们的收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应坚持连续、普惠的原则。对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愿意参保人员,可以将部分低保金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对部分享受低保之外无力再缴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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