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救助制度,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一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居民被纳入低保范围,而实现了重新就业或收入提高到一定标准,就要退出低保,以实现其自身的流动。
但在现实中,因低保户思想认识的滞后,脱困可能不会主动退保,加之基层监管手段的滞后,对城市低保对象缺乏科学的依据,承担城市低保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其设备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原因,在一些地方有进多出少的现象。
目前,我国的财力还很有限,社会保障的资金缺口一直很大。这就更加需要提高低保的效率,把有限的低保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居民身上。因此,建议:
首先,搭建以社区为主的社会保障平台。将低保者的家庭、人口、收入、就业等信息动态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入保”、“退保”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弊病,用信息化、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
其次,对被保者的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公布,组织被保者定期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等。
然后,还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工商等部门与居委会、办事处之间的招工、就业再就业信息反馈等。
此外,对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均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的,应取消低保资格。从而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让更多下岗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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