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16年的立法蹒跚
在立法路上蹒跚16年后,《社会保险法》终于出台。
2010年10月25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四次上会,并最终通过审议。
此时距离社会保险法一审已近3年。在业内人士看来,《社会保险法》此番通过并不意外。此次上会审议之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即表示,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在不少人看来,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立法缺乏合理的立法理念和明确的价值取向。力推法律出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一方面可将各地分散且层阶较低的法规规章加以整合,提高统筹层次;另一方面则将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在2010年10月25日举行的中欧社会保障高层圆桌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作出了积极承诺,表示将适时出台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法规文件,包括基金监管、投资运营等方面的规定。
不过,漫长的等待并没有让舆论对这部社会保险基本大法的出台表现出多少惊喜。一位不愿具名的社会保险专家表示,当前的《社会保险法》无非是对已有制度的成文化总结。业界对此部法律的普遍态度,多为“有一部法总比没有强”。
时至今日,要求《社会保险法》暂缓出台的呼声仍未降低。不少学者指出,在制度未定型之际出台法律,只可能将现有制度的不合理性加以固化。
在草案的审议中,委员们也大多认识到当前立法缺陷所在。信春鹰在审议过程中也曾强调,人大常委会应该督促国务院尽快制定配套法规。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问题太多,你不可能期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的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吕学静表示,“很多问题只能一步一步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