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参保对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可持本人书面申请、户口薄、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到雨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享受养老金待遇审批表》,申办享受养老金手续,从批准的次月起便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为防止冒领养老金,每年3月至5月,参保本人还须持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亲属要在30日内向雨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死者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本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等资料,办理注销手续,丧葬补助费按参保人员死亡前月领取养老金的4个月标准计发。
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未领完的余额,则由雨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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