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为继续完善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提高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上海市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0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185元。
其中用于普遍增加人均为175元,用于特殊增加的为人均10元。
具体办法是: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13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按全市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测算,人均增加45元。
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向高龄人员,以及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等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实施特殊增加养老金。
这次本市共有297万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另外,本市44.6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同步增加养老金,人均水平比企业低30元。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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