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常州市区近1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增加。
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将受益,增加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这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对象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水平按照不低于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对照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全省2010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0%(147元)的,可每人每月再增加32元,但两项之和不得超过147元。
同时,对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
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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