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的通知》(渝办发〔2011〕1号),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
《通知》规定,2008年底前退休的月增加养老待遇145元,2009年退休的月增加养老待遇110元,2010年退休的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
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待遇1元。
《通知》还对以下四类人员进行倾斜: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000年底前退休和2001年及其以后退休,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20元和7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等11个区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此次调整是至2005年以来连续第七年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将惠及全区41863名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待遇174元,城镇超龄人员和征地农转非人员人均将月增加养老待遇8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