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调整,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245元。
据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深圳市对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且2010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122元。
再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5.5元(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1/12年,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5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
但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过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且其累计加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对在201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80元。
对在2011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80元/月的,不再加发;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70元/月的,不再加发;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工作人员表示,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和以上规定的一致。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仍达不到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补齐。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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