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保局网站发布相关《通知》,规定自区县新农保试点实施起,参加老农保的企业及其具有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停止在老农保参保缴费,应当参加镇保。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通知》自新农保试点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按照镇保或城保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业人员参加镇保或城保后,其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衔接,符合城保或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城保或镇保的有关规定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不符合城保或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照老农保的有关规定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上海市政府网站日前还公布了《本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上海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2010年在浦东、松江和奉贤3区试点,2011年底将覆盖全市。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