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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农保试点后停止老农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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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规定:参加老农保的企业及其具有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自参加区县新农保试点后,则停止在老农保参保缴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发布相关《通知》,规定自区县新农保试点实施起,参加老农保的企业及其具有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停止在老农保参保缴费,应当参加镇保。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通知》自新农保试点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按照镇保或城保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业人员参加镇保或城保后,其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衔接,符合城保或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城保或镇保的有关规定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不符合城保或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照老农保的有关规定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上海市政府网站日前还公布了《本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上海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2010年在浦东、松江和奉贤3区试点,2011年底将覆盖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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