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算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养老金的基本原则和前几年是一致的,继续采用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此次养老金增长的幅度是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2%以上,是近年来增加额度最高的一年。
此次调整养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8.4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30.7亿元。
省人社厅要求,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国家和省还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这是自2005年以来,山西省连续第7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下一步,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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