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在百度输入“社保转移”关键词,大约能搜索出1千万条信息,足见社保转移的热度。但是如今距离2010年1月1日养老保险全国转移新政实施一年过去了,实际的社保转移似乎并没有热起来,各地只有可怜的少数成功案例,更多的还是徘徊、等待甚至被迫返保……破解“转移难”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如今社保转移难问题进展迟缓至少有如下四方面原因:
一、制度设计的复杂性容易造成制度碰撞。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制度设计上本身就很复杂,既要考虑理想的制度设计愿景,又必须正视严重的碎片化现状;
既要平衡转入地与转出地的基金收支,又要保证不同身份不同户籍人员之间的公平,难度可想而知,执行实施中很容易发生制度碰撞。
社保制度碰撞第一个方面的集中反映就是地域差异:我国各省、市、区、县的社会保险条块分割严重,各地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等到社保跨统筹区转移时,这些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社保制度碰撞另外一个方面的集中反映是制度盲区:社保制度发展过程中,本身也试点和探索了一些制度,这些制度之间如何衔接也是一个大问题。
例如,外来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各地一度实行过“双低政策”即“低基数缴费,低待遇享受”,优先保障工伤和大病风险,如北京允许农民工先上工伤、大病医疗两险,暂不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现在城乡统筹、全国转移的大背景下,那些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的特殊阶段的灵活制度能否转移、如何衔接以及有否救济途径都成了摆在眼前的疑难问题。
二、社保数据信息标准不统一阻碍转移。
如果简单理解社保转移的话,我们可以把他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资金的汇寄接收,另一个层面是数据信息的传递转移,后者尤为关键。
实现数据信息传递转移的一个基础条件是社保数据信息标准的统一,而目前这个基础条件还不够充分。我国各地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并不统一,所使用的软件也多为当地开发,体系不尽一致,系统版本繁多,各地区间数据标准并不统一。
即便是人保部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统一格式,如果不对其中底层的记账方式、计息方法等统一规范的话,结果仍然会由于数据标准不兼容而导致资金汇寄到账而账务无法补填录入转入地系统的尴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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