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00元/月。深圳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
在养老保险方面,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而非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统一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336元,比去年上调16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558元,比去年上调110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1682元,比去年上调816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比去年上调273元。
在工伤保险方面,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894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36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1682元。
在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失业救济金按照深圳市政府公布的该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80%计算,标准调整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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