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前四年退休,20万补贴纳税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假设杨先生提前四年退休,那么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是48个月,假如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一次性补贴20万元,湖南省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杨先生的应纳个税额为:×48=9600元。
按照湖南省此前发布的规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包括:除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提前退休条件外,现行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和条件为:按规定纳入全国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边远的军工企业;按规定纳入全国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军工企业和工贸企业;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我省列入试点城市的为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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