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年满60周岁以上都能享受到另外增加的50元养老金?”今年初,我省再次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其中规定,为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对高龄人员“另外增加的部分”养老金标准进行了上调,但政策出台后,不少企退人员对该项规定存在不同理解,为此,安徽省人社厅进行了解释。
政策被误读不少人心存疑问
根据我省年初下发的《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我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中,为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将原定年满70周岁享受一次性另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年满80周岁享受一次性另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50元和70元,即: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50元的,补足到50元,累计增加已达到50元的本次不再增加,未享受过的本次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80周岁(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已享受过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累计增加不足70元的,补足到70元,未享受过的本次增加70元。
对此项规定,不少退休人员存在不同理解,甚至被误读,有人认为,只要年满60周岁就能享受到另增加的50元养老金,年满70周岁就能享受到另增加的70元养老金,因此也要求享受待遇。还有人怀疑,我省享受另外增加养老金的政策条件是否有了变化?
享受待遇年龄规定无变化
“情况并非如此,出现不同理解,是因为群众对政策调整背景不清楚”。省人社厅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我省享受另外增加养老金的政策没有变化,年满70周岁及80周岁,才能享受到“另增加养老金”待遇,而且该年龄限制,男女均等对待。
这位负责人解释,2006年,国家出台的相关养老金政策中,并没有对高龄人员的照顾规定,只规定对退休早、养老金低的人员倾斜,考虑到当时年满60周岁的部分女性退休人员,属于退休较早的群体,养老金待遇较低,我省规定,对男满70周岁,女满6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另增加30元;对男满80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另增加50元养老金。
“此项政策一直延续到2007年,但2008年,国家在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时,对高龄人员倾斜的年龄界限作了统一规定,以年满7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为两个界限,不分男女统一另增加养老金”。这位负责人说,因此,我省自2008年至今,对高龄退休人员另增加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一直为:不分男女,统一界定为年满70周岁和80周岁。
考虑到我省先前已经给部分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因此,本次养老金调整将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已经享受过另增加的30元和50元的部分女性退休人员,本次分别另增加20元。二是年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部分女性退休人员,过去已经增加了50元,本次将不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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